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我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三个高地”建设“四个强省”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17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7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20名,其中:一是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我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共25所高校招录220名;二是面向全国其他高校招录200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招录名额见附件1、附件2。
(二)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6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7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7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截至2017年3月31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3月17日15:00至3月22日18:00登录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8,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本次招录分定向、普通两类,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其中一类。报考人员参照《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件1-2),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1、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于3月22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4)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24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A410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咨询电话0371—61179352,邮编450016。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4)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24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区A410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2. 大学生村干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应于3月22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5-6),经所服务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一并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报名处。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整理后,于3月24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件9)、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河南饭店3号楼一楼3123房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8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3588610。
3.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7-8)报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24日前报河南饭店3号楼一楼3121、3122房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8号,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71—66763123。
报考人员应在3月2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5日8:00至4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20日8: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4月22日,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5月下旬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1、面试。6月3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分类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所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录计划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分类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县)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核减的名额调剂为另一类考录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2、体检。6月4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直接取消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定于 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发布。7月下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录用结果。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结果公布后,拟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9月中旬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和省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第1年下派到乡镇锻炼)。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省选调生,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服务期内因未达到上述条件享受不到相应职级待遇的,保留公务员身份,取消选调生资格。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